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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 - 行政公告 | 2021-07-02 | 點閱數: 664
一、 為因應疫情各校實施線上教學,應考量學生學習效果及視力影響,請各校加強視力保健宣導如下: (一) 用眼半小時休息 10 分鐘。 (二) 控制總用眼時間。 (三) 均衡飲食充足睡眠。 (四) 注意用眼距離,至少 30-40 公分。 二、 eye 眼動起來律動 MV ,掌握護眼秘訣可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J6AFPFFDUI )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1-07-02 | 點閱數: 1251
    一、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 110 年 6 月 23 日發布略以,為確保國人健康,全國再同步維持疫情三級警戒 2 週至 110 年 7 月 12 日止。教育部嗣於同日配合指揮中心指示,宣布於三級警戒期間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園上課,合先敘明。 二、 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家長於學校與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到園(班)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 觀看完整文章
教學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1-06-30 | 點閱數: 1226
「教出素養研習營-帶一片森林回去」 一、 依據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 110 年 6 月 22 日人本教字第 1100009171 號函辦理。 二、 課程包含以下領域重點: (一) 【語文領域】即使是無聊陳腐的教材,也可以教得有意思有啟發。 (二) 【數學領域】由孩子出發的對話式數學教學,孩子學得有成效、老師教得有成就! (三)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設備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1-06-29 | 點閱數: 1180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 110 年 6 月 25 日清語研所字第 1109003829 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由國立清華大學陳明蕾教授及林玫伶教授共同主持,將以線上會議方式,說明雙閱讀素養教學之推動模式及後續教師社群合作機制。 三、 旨揭說明會資訊如下: (一) 參加對象:優先鼓勵國小中高年級教師參與,同時也歡迎對雙閱讀素教學有興趣之國小教師。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1-06-25 | 點閱數: 622
  行政院為落實「0-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軍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平均月保險俸(薪)額 2 成,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同步實施。
公告 生教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1-06-24 | 點閱數: 638
109 學年度暑假「市長給全市高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一封信」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1-06-21 | 點閱數: 1098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 110 年 6 月 17 日府教學字第 1103715119 號函辦理。 二、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該縣辦理 110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原訂於 110 年 6 月 26 日初試及 7 月 10 日複試,延期至 110 年 7 月 15 日辦理初試及 7 月 24 日辦理複試。 三、 餘修正後重要日程表業已公告於新竹縣教師暨教保員聯合甄選網(網址: https://prsteacher.hcc.edu.tw)供查詢,若有相關異動及防疫措施,亦將公告於上開網站,請應考人密切留意,配合遵守...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1-06-15 | 點閱數: 1081
一、 依教育部 110 年 6 月 9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70291 號函辦理。 二、 查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第 1 項)教師薪級經敘定後,如有不服,得於接到敘薪通知書之次日起 30 日內敘明事實及理由,並檢附有關證件,送請學校依第 3 條第 2 項規定程序於 30 日內重行敘定,或依教師法提起救濟;如有顯然錯誤,或有發生新事實、發現新證據等行政程序再開事由,得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第 2 項)依前項申請重行敘定者,其事實或理由如有須查證者,教師得報准延長其期限,以本學期終了前為限。但教師接到敘薪通知書至本學期終了之期間未達 30 日或已逾本... 觀看完整文章
教學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1-06-14 | 點閱數: 1420
一、根據教育部 110.5.25 通報,有關國小六年級、國中九年級及高中三年級學生之畢業考、期末考與補考,各校可採多元方式進行評量。本校於 110.5.28 召開線上課發會議決:六年級畢業考試取消,成績計算如下: 第一階段(權重 1) 第二階段(權重 1) 平時成績 定期評量 平時成績 定期評量 50% 50% 1...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1-06-11 | 點閱數: 1165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110 年 6 月 7 日桃政預字第 1100003480 號函辦理。 二、 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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