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1-08-02 | 點閱數: 834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4 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22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85895B 號令修正發布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docx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docx
:::

龍潭區即時氣溫

學校行事曆

重要宣導連結

石門閱讀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