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運動部發布修正「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審查會設置及審議要點」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15 年 5 月 13 日府體全字第 1150125841 號函辦理。
二、本案要點修正機關及單位名稱,包含修正為「運動部」及該部「適應運動司」,並自即日生效。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