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 115 年 4 月 28 日南大視訓字第 1150008035 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摘要:
(一)選送教師資格(四項符合其一者,以現職特教合格老師為優先錄取):
1、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 縣市現任國民中學(含幼兒園)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自取得特殊教育 合格教師證書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書所載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
2、公私立國小現職普通班合格教師。
3、師資培育機構之在學視障類公費生。
4、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 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具特教合格教師證之現職代理代課教師。
(二)訓練日期:
1、第一階段 10 學分: 115 年暑假( 115 年 7 月 1 日至 115 年 8 月 4 日)、 115 年 11 月間的外埠教育參訪研討會。
2、第二階段 10 學分: 116 年暑假( 116 年 7 月 1 日 至 116 年 8 月 4 日)。
(三)訓練地點:國立臺南大學啟明苑或訂約之教育實習機構。
(四)報名方式:凡合乎選送資格之現職特教合格教師,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身份證影本、合格教師登記證影本、最近一年考績影本、學經歷影本、及切結書)於 115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前,由服務單位發文函報本局報名。
三、本案簡章暨相關表件亦可至報名表件亦可於臺南大學視障教 育與重建中心網頁最新消息公佈欄下載( https://www.nutn.edu.tw/vh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