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文化部 114 年 12 月 26 日文源字第 1143035601 號函辦理。 |
| 二、 | 文化部為鼓勵國小至高中學生運用圖像與視覺語言發揮創意,親身前往各文化基地感受藝術美感、人文關懷與「地方創生」的永續共好精神,並發掘地方文化的美好及魅力,爰辦理旨揭活動。 |
| 三、 | 本活動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 115 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止,申請者請以學校為單位,請貴校協助轉知並鼓勵學生報名參與,活動相關資訊請參考原函及簡章。 |
| 四、 | 本案執行單位為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倘有相關諮詢需求,請逕洽該研究院蔡先生( 02-77074964 )或陳小姐( 02-77074965 )。 |
| 五、 | 檢附文化部原函及附件簡章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