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辦理。
二、本案本局志願服務紀錄冊及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注意事項 說明如下:
(一)本局志願服務紀錄冊:因各校承辦志願服務業務之同仁 多有更替,為使志願服務紀錄冊核發更加順遂,請詳閱 志願服務紀錄冊行政作業說明及教育類志願服務紀錄冊 申請表(如附件)相關說明進行申請;本局志願服務紀錄 冊申請相關資料備齊後,請寄(送)至本局終身學習科辦 理。
(二)注意事項:
1、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志工 1 吋照片皆須附 2 張(背面註 明編號及姓名), 1 張請自行黏貼於申請表上, 1 張另放 置袋中,俾利本局製作時黏貼於紀錄冊上。
2、申請教育局教育類志願服務紀錄冊須有基礎及特殊教 育訓練證書,其中特殊教育訓練若為實體課程須為本 府教育局委託辦理之教育類或交通導護類,其餘類別 非本府教育局委辦之特殊訓練證書,未符申請資格, 僅基礎訓練可採納認定,報名研習及申請志願服務紀 錄冊時請特別注意。
3、申請表上承辦人及負責人欄位皆為運用單位核章,負 責人為承辦人之主管核章。
(三)志願服務榮譽卡:
1、本市志願服務榮譽卡為線上申請,由本府社會局線上 審核通過後,下載使用)。
2、線上申請請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登入辦 理,系統操作方式請參考「資源補給站/系統操作教 學」專區。
3、如有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相關問題,請洽本府社會 局,電話: 03-3322101 分機 6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