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4 年 5 月 1 日桃衛疾字第 1140037357 號函辦理。 |
| 二、 | 本次公告修正重點如下: |
| (一) | 取消國小低年級及國小課照班停課規定。 |
| (二) | 刪除因腸病毒就診人次達流行閾值即需停課之規定。 |
| 三、 | 隨著時序進入腸病毒好發季節,請貴校務必持續落實腸病毒防疫措施,如勤洗手、環境消毒及保持個人良好衛生習慣等,另感染腸病毒之學生應請假在家休養,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以降低腸病毒傳播的風險。 |
| 四、 | 倘經貴校評估,班級內腸病毒確診情形確有影響班務及課務之虞,本局授權貴校可透過校內防疫小組會議決議,並於達成親師生共識後暫停實體課程(以 7 日為限,含例假日)。 |
| 五、 | 停課規定請貴校務必與親師生妥善溝通並達成共識後再行暫停實體課程,家長如有托育需求,仍請貴校協助提供學生學習、 照護及午餐服務,以維護學生權益。 |
| 六、 | 另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有關學生請假或暫停實體課程期間之補課方式 ,倘經親師生溝通並達成共識後,貴校於停課期間得依現行停課/補課計畫,於停課期間提供學生線上教學,或於復課後提供實體補課,惟如腸病毒學生無法參與線上教學,仍請貴校協助補救教學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