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桃園市政府函轉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部已於 113 年 8 月 7 日進行預告,如有修正建議,請於公告次日起 30 日內逕向該部提出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13 年 8 月 15 日府社障字第 1130220433 號函辦理。
二、本案已登載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站(網 https://www.sfaa.gov.tw/)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網頁。
三、檢附來函及附件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