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設置及運作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22 日以臺教師(一)字第 1132602205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7 月 22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32602205B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檢附原函、發布令影本暨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