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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4-06-22 | 點閱數: 541

主旨:
有關本市資源班學生抽離課程,請務必落實採學習領域全部抽離為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及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辦理。

二、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第 8 點規定:資源班學生每週上課時數以不超過普通班每週上課總時數二分之一為原則,其排課原則及方式如下:
(一)排課原則:
1、教務處排課時應提供資源班優先排課之協助,並兼顧學生在普通班與資源班課程銜接及完整性。
2、排定之課程應於個別化教育計畫中載明,並經特推會審議通過。

(二)排課方式:
1、抽離方式:指利用原班正式上課時間安排至資源班上課,抽離課程視學生個別之需求,以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等學習領域為主,並採該學習領域全部抽離為原則。
2、外加方式:指利用學生升旗、早自修或課後時間等非正式上課時間安排至資源班上課為原則。
3、入班支援教學方式:指與普通班教師協調於適當課程時段進入普通班對學生進行教學或輔導,以協助學生在普通班中之學習參與、生活適應、情緒管理及人際互動等;其課程應訂定有入班協同教學、合作教學或提供學習輔導等具體作法之入班支援教學計畫。

三、資源班抽離課程應視學生個別之需求,以學習領域為主,並採該學習領域全部抽離為原則,請各校務必落實,並依學生實際需求安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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