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29 日以臺教學(四)字第 1132801926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29 日臺教學(四)字第 1132801926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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