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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4-04-26 | 點閱數: 116
主旨: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九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五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 份。
二、 本局 113 年 4 月 15 日桃教小字第 1130032266 號函併予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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