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函請貴校持續開設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課程,並於辦理相關研習或活動時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分享,及提供適當之協助與支持等,以落實融合教育理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2 年 12 月 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170359A 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文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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