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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 - 行政公告 | 2023-03-24 | 點閱數: 343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該署)辦理 110 至 113 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一案,請加以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3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30457 號函辦理。
二、 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健康識能,該署 112 年度補助 22 縣市衛生局,結合 221 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至產後 6 週或 6 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三、 檢附本案計畫說明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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