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2-05-18 | 點閱數: 402

一、針對自主防疫 4 天期間,考量托育服務為高度密集場所,且 嬰幼兒未能接種疫苗,為降低感染風險,托育人員及嬰幼 兒以不提供及使用托育服務為原則。 二、經主管機關通知匡列之托嬰中心工作人員及受托兒童,於 居家隔離 3 天加上自主防疫 4 天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兒 童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 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 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三、至居家托育人員及其收托之兒童,如有前述情形,亦得比 照辦理,併予敘明。

:::

龍潭區即時氣溫

學校行事曆

石門閱讀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