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告 | 2022-04-28 | 點閱數: 665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55119 號函辦理。
二、 因應旨揭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自 111 年 4 月 26 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 3+4 天(3 天隔離+4 天自主防疫),另回溯目前已居隔超過 3 天者,自同年月 27 日開始解除隔離。其中自主防疫之 4 天,教育部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
三、 配合前開政策,「經匡列居家隔離人員」自 111 年 4 月 27 日起於「自主防疫期間」之差勤調整如下:
(一) 教師(含專任教師及導師):原則採居家線上教學,並請學校全力支援各項設備並關注教學情形,其他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者比照教師辦理。
(二)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原則採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其他實際同時從事行政及教學工作者比照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辦理。
(三) 行政人員(上開人員以外均屬之):原則採居家辦公。
(四) 上述人員如有教學設備等因素,無法居家線上教學者,需符合每日快篩陰性,始得到校進行線上教學;如有實務上無法進行居家辦公之情形,亦需符合每日快篩陰性,始得到校上班。
四、 另各校如需全校性停課,除前開「經匡列居家隔離人員」外,其餘教職員工均正常到校上班、上課,惟本局授權校長仍可評估校內疫情狀況及特殊需要,彈性同意教師居家線上教學,並關注教師線上教學情形。
:::

學校行事曆

石門閱讀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