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公告「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若有課程需要提出申請,請學年老師先討論,填寫申請表,並依教學計畫審查表進行自評,於111 年 4 月 30 日前備申請表、教學計畫審查表及授課教材等資料送交教務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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