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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專區 | 2026-07-01 | 點閱數: 22

重申「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參閱。

相關資料如附件.

  • 公文.pdf
    1) 公文.pdf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懲處原則.pdf
    2)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懲處原則.pdf
  • 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pdf
    3) 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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