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專區 | 2026-03-05 | 點閱數: 19
主旨: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十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 注意事項」一份。
二、 本局 115 年 2 月 10 日桃教小字第 1150011444 號函併予註銷。
:::

龍潭區即時氣溫

學校行事曆

石門閱讀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