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已於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相關新制內容已放置該部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nodelist )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一、旨揭新制內容主要為「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申請」及「家庭照顧假以小時計」,規劃勞工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合併不超過 30 日,期間仍有八成薪資補貼。 二、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2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150011546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