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修正「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四條,業經本府以 113 年 9 月 23 日府法濟字第 1130262324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本案電子檔得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law.tycg.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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