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 114 年 4 月 28 日南大視訓字第 1140008244 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摘要:
(一)選送教師資格(四項符合其一者,以現職特教合格老師為優先錄取):
1、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 縣市現任國民中學(含幼兒園)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自取得特殊教育 合格教師證書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書所載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
2、公私立國小現職普通班合格教師。
3、師資培育機構之在學視障類公費生。
4、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 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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