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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5-07-16 | 點閱數: 7
說明:
一、 依據民眾 114 年 7 月 11 日陳情案件(列管編號: 11407110120)內容辦理。
二、 旨案為民眾反映教材業者為推銷其教材商品,以租借社區活動中心舉辦親子創意彩繪活動,並透過學校向學生發放活動傳單,邀集親生參與,民眾認該活動既經校方宣導,且活動地點為里民活動中心,應具有親子同歡之正面形象,故基於信任公家機關想法而攜童參加,惟於參加過程中卻被藉機推銷高價之數位教材...。
三、 為維護民眾權益,爰提醒學校對於非公家機關舉辦之親子活動應審慎把關,勿輕易協助宣導或推廣,以避免有心人士藉機營利,間接損及政府或學校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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